焊接作業在造船、建筑、國防等部門占有重要地位,受電工焊接作業中危害因素的影響,焊接過程中影響人體健康的有害因素,可分為物理有害因素和化學有害因素兩大類,而國家從2002年5月1日開始施行貫徹《安全生產法》和《職業病防治法》,以保證焊接作業人員的安全衛生防護更加完善。

    戴焊接面罩工作的電焊工人

    產生的危害

 

    物理有害因素有電焊弧光、電磁波、熱輻射及放射線等,焊接產生的電弧光主要包括紅外線、可見光和紫外線。其中紫外線主要通過光化學作用對人體產生危害,它損傷眼睛及裸露的皮膚,引起角膜結膜炎(電光性眼炎)和皮膚膽紅斑癥。

 

    化學有害因素有電焊煙塵和有害氣體等,電焊煙塵的成分因使用焊條的不同而有所差異。焊條由焊芯和藥皮組成,焊芯除含有大量的鐵外,還有碳、錳、硅、鉻、鎳、硫和磷等;藥皮主要由大理石、熒石、純咸、水玻璃、錳鐵等組成。焊接時,電弧放電產生4000℃一6000℃高溫,在熔化焊條和焊件的同時,產生了大量的煙塵。

 

    而在焊接電弧所產生的高溫和強紫外線作用下,弧區周圍會產生大量的有毒氣體,如一氧化碳、氮氧化物等。可引發支氣管炎、肺氣腫、肺水腫,也可能造成人體組織因缺氧而壞死。

 

    焊接行業法律法規

 

    2002年我國法定職業病目錄中,正式列入了電焊工塵肺、電光性眼炎等焊接職業病,還列入了對焊接職業可能產生危害的錳及其化合物中毒、一氧化碳中毒、職業性放射性疾病、電光性皮炎及金屬煙熱等職業病。

 

    《職業病防治法》法規中所指職業病,包括因接觸粉塵、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、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。各企業及單位應明確“焊接職業”是存在產生職業病的職業, 并且必須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。

 

    1.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,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、操作規程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。按此規定,應依法在電弧焊接的工作場所,公告采取的通風除塵措施和規章制度、現場檢測的電焊煙塵濃度。

 

    2.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同時,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、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,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,不得隱瞞或者欺騙”。

 

    3.針對工作場所衛生要求、防護措施與防護用品、職業衛生培訓、職業健康檢查、職業病報告與救治等各方面都作了詳細規定。

 

    焊工在上崗前應當接受職業健康檢查,在崗期間每年應當接受職業健康檢查,離崗時也應當接受職業健康檢查,做到真正的維護焊工合法權益。